房地产营改增试点行业政策主要包括根据销售额大小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对一般纳税人,根据项目开工时间区分为老项目和新项目,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计税,虽然和营业税税率相同,但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实际增值税的税负只有4.76%,下降0.24个百分点;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允许扣除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相当于直接扣减了纳税人的销售额,同时将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确保了房地产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抵扣充分完整,税负下降。平移了营业税税制下的优惠政策,如公共租赁住房、个人销售自建住房等免征增值税。同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前,按照预收款3%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预征,较营业税预征率降低2个百分点。纳税人购置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房地产交易的活跃性,对于房地产业“去库存”有积极影响。
截至2016年底,全区有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59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545户,小规模纳税人3052户,2016年5-12月累计实现应税销售额428.78亿元,缴纳增值税19.27亿元,平均税负率4.49%,较营业税下降0.51个百分点,顺利实现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如赤峰市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至12月共实现销售收入2.18亿元,缴纳增值税526万元,较营业税相比减少564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2.41%,比营业税下降了2.59个百分点,税负下降幅度达到51.72%。
从目前来看,房地产行业税负实现初步下降,因大部分企业现在销售的属于老项目,平均税负率在4.5%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销售新项目的企业逐渐增多,税负还有进一步下降空间。营改增政策的落地势必能给企业带来增长活力,减税助推经济发展的成效也日益显现。2016年全区房地产企业投资和销售实现正增长,房地产投资完成额1133.4亿元,增幅4.9%,商品房销售面积2527.85万平方米,增幅6.7%。
来源: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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